robin00004 - 2007-12-21 18:40:00
你好,我在今年5月1号在本地买了辆家用汽车,当时由于是节假日,车管所等部门都休息,所以无法办理车牌号码,也没有临时号牌,但保险是买了的,而且卖车的人也告诉我说保险是到1号晚上12点以后就生效了,在7号的时候出了场事故,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条例上有“没车牌号码的车子不赔”的免赔条款为由推脱责任,可当时是劳动节,我根本无法办理牌照登记,请问保险公司的这一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他的做法是否得当,谢谢
毕车险 - 2007-12-23 11:04:00
您好!
根据现有保险条款的规定,新车在未获得合法上路资格的时候(主要是在没有领取正式牌照或者临时牌照的时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
但,这种规定在某些时候可能让包括您在内的车主朋友们感到困惑和不公平。
其实,在您遇到的这种情况下,您和保险公司都是有责任的。
首先,您在没有领取到牌照,而且连临时号牌都没有领取到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上路(不知道您是否是这种情况)是不符合道交法规定的,也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您是不能驾驶这种车辆上路行驶的,因此您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保险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主要是由于目前新车承保往往是先上保险后上牌,而保险公司规定是没牌不赔,这两者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如果保险公司在获知这种情况下,给予承保,而且将保险期限的起期按照上牌日期确定,应该是公平的;但是明知此种情况,又按照投保次日零时生效确定,就有了一定的不合理性了。
本人认为,对于这类案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认真协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合理解决。如果此次事故的发生与有无牌照没有任何联系,建议考虑协商解决。
谢谢!